回复:为节约水资源,防止水资源浪费。我市自2014年1月1日起(2014年2月1日抄见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将原居民用水、经营和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特种用水四类合并为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福利机构用水等;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用水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生产饮用水及美容美发用水等。
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基本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级以下,基本水价为1.36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以上至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基本水价为2.04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为2.72元/立方米。每户用水人口按3人及以下确定,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则相应增加5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水价1.43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9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3.28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中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15吨,据统计能满足绝大多数家庭(95%以上)的正常用水需求,因此只要正常使用自来水,就不会增加您的自来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