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水利厅安委办《关于转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皖水安办〔2017〕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组织做好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整治的自查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请县区至水利部安监司网页自行下载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