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
二、接到投诉后有关监督人员做好书面记录,第一时间向项目法人告知相关情况,并到场调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处理须向领导汇报,并向投诉人解释说明原因。
三、投诉人应如实提供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投诉质量问题,投诉人在有关方面调查处理所投诉的质量问题时应积极予以配合、协调。
四、质量举报投诉电话:0562-2136509(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科)
五、质量举报投诉邮箱:tlsl2008@163.com